治安科工作职责
在处长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日常治安防范及内部治安案件处理、校园值班巡逻和门卫值班等各项具体工作。
1、依照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及考核办法,本科室工作责任目标,组织处理或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日常各类案件。对各院(部)、处室实施逐月检查督导。
2、逐月督促检查各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组织修复受损的安全防范设备。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定期审查。
3、抓好日常“五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政治性案件、防治安灾害事故),做好外宾接待及重大活动中的具体安全保卫工作。
4、组织领导校卫队及民兵值勤巡逻。
5、负责完善治安保卫基础台帐。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和月度内部事件综合分析,搞好治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
6、组织并具体抓好门卫及夜巡值班,随时参加处理突发性事件;参与全校普法教育,组织法律常识抽查考试。
7、负责与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联系;配合公、检、法机关处理与本校人员相关的治 安、刑事案件;协调与学校周边地区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联系。
8、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及学校集体活动,主动开展群众性的思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治安科联系电话:0371-8885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