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的能力。
答: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
答:
会报警: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求助;
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会扑救初起火灾:学会如何控制和扑灭刚刚发生的较小规模的火灾;
会疏散逃生:熟悉如何在火灾情况下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撤离现场,以及个人逃生技巧。
知道岗位火灾的危险性:理解自己工作区域内火灾可能带来的严重性和潜在威胁;知道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哪些措施可以降低火灾的风险或减缓火灾的发生和发展;知道扑救火灾的方法:掌握如何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方法来对抗不同类型的火灾;知道逃生的方法:掌握在不同火灾情况下如何选择最佳逃生路径和策略,以及在无法逃离时应如何自救。
答:单位营业期间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严禁占用疏散通道或在疏散通道、防火间距内搭设货棚、货架、构筑物、摆摊设点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行为。严禁占用门厅、过道、走廊、楼梯间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答:单位应结合自身防火重点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答:(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2)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严禁谎报火警。(3)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4)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答: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防火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答: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答: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答: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