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工作职责
在处长领导下,主抓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1、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和定期修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建立和实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4、监督指导各二级单位对所管理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
5、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技能;
8、组织建设各级防火队伍,包括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定期对防火队伍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9、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10、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1、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12、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13、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消防科联系电话:0371-8885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