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工作职责
在处长领导下,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
2、组织制定学校各类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群防群治,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3、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提升“四个能力”建设。定期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4、组织建设各级防火队伍,包括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志愿者协会等,定期对防火队伍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
6、加强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定期检修维保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保障其完好有效。
7、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8、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扑救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科联系电话:0371-8885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