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
校园内非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黄河科技学院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 促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十条规定》《黄河科技学院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请校属各单位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三条 禁止下列车辆进入校园: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加装挂架、音响、高音喇叭、灯光等;燃油摩托车、助力车、超标车等地方政府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车辆。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教育和处罚。根据学校工作、活动需要,保卫处有权对校内各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第五条 各部门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保卫处共同做好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本部门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理解和支持交通引导、门卫值勤人员的工作,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二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应保持制动器、喇叭、反光装置、灯光等安全设施性能良好。骑电动车应佩戴头盔。
第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进出学校大门时应自觉排队、各行其道,主动配合门卫检查,自觉遵守门卫管理;
(二)在校园行驶时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右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穿行;
(三)在校园内行驶时应自觉礼让行人,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通过环岛(转盘)、人行横道、路口时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
(四)保持校园安静,禁止飙车、竞速,禁止鸣笛、播放高音音响等影响他人的驾驶行为;
(五)禁止逆行、手脱把、玩手机、打电话、酒后骑行、扶身并行、曲折行驶等具有危险安全隐患的驾驶行为。
第八条 校园内车辆行驶需遵守限速规定:
(一)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机动车辆超速抓拍系统自动抓拍);
(二)非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第九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三)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四)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严禁其他情况下载人。
第十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确保安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物总质量不得超过骑行人的体重,其他非机动车所载物体宽度不得超出车身,高度不得超过骑(推)行人的身高,总长度不得超过车身一倍。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按照指定泊位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中间、路口附近停车或占用消防通道等其它乱停乱放行为。禁止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位处和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域。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超速、超载、乱停、逆行等违规行为被保卫人员核查时,需自觉配合。
第十三条 在校园实行道路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单位人员应按照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执行,在被值勤人员纠察时应配合引导至指定区域和道路停放行驶。
第三章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
第十四条 电动车应在学校设置的集中充电场所充电,并自觉遵守《黄河科技学院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院办〔2017〕13号)。
第十五条 后勤集团是校内充电车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气线路设施和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使用;开展日常防火巡查,保障消防器材设施在位完好,保障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充电车棚内严禁停放非充电车辆,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后勤集团、保卫处定期开展充电车棚停放秩序巡查,对占用充电车棚空间的非充电车辆、长期无人认领的“僵尸”车辆、擅自堆放的废品杂物进行定期公告清离。
第十七条 严禁占用门厅、过道、走廊、楼梯间等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或从室内飞线为电动车充电(飞线充电),违者将进行全校通报并按公安机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章 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教育师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自觉学习贯彻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交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增强交通法制观念,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利用教职员工(从业人员)例会、学生班会、现场督导检查、微信群、QQ群、网站、自媒体(公众号、抖音、快手)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地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普及法律法规常识和有关管理规定,纳入本单位消防工作常态化管理。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对于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的行为,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于事迹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超速、超载或逆向行驶者,教职员工及从业人员将通报至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学生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通报至学生处和教学单位并计入个人操行评定总分。
第二十二条 占用消防通道者,将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进行教育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乱停乱放者,学校将给予查收并通报至所在单位(部门),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经“三级签字”交保卫处备案后归还车辆。
第二十四条 非机动车管理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一部分。保卫处建立非机动车辆违规台账,视情况、视情节、视性质计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发生责任交通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黄河科技学院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