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活动相关提示
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一)学校在体育场馆、音乐厅、礼堂、报告厅、学生餐厅及校园内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集会、报告会,人数超过1000人的。
(二)学校和校外单位联合承办的演出、晚会、年会、联谊会、展览会、比赛赛事、招聘会、研讨会等各类临时性活动,每场次参加人数最高峰值达到1000人以上的;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活动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执行。
(三)除正常教学外,校属各单位及校内社团组织,在多媒体教室等公共场所举办的演唱会、报告会、联谊会、电影或录像放映活动等,人数超过200人的。
(四)国际性会议。
(五)其他规模大、影响大、级别高的活动。
学校内部举办大型活动,须有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参加人员及车辆、起止时间、举办地点,明确安全责任人和主要安全措施,报场地提供部门、保卫处、校长办公室初审填表,经校长或校区主管行政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举行。
在校内场馆、音乐厅、礼堂、报告厅、学生餐厅与外单位联合举办并邀请校外观众参加的演唱会、歌友会、音乐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文体活动,除需经校领导批准外,主办(承办)部门必须按郑州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郑公通〔2021〕236号)的通知要求,在举办之日前15天向举办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安机关印制的《大型活动举办申请表》。办理大型群众文体活动安全许可证。在公安机关审查许可前,主办(承办)部门不得进行有关的宣传和经营活动。主办(承办)部门向公安机关提出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型活动方案和说明,包括参加大型活动的工作、演艺人员人数,观众人数及邀请贵宾、领导等有关情况。
(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包括活动的起止时间、地点、人数、规模、活动流程、内容及组织方式,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含外围交通引导指挥)、禁止携带物品等识别标志、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和迅速疏散人员的应急预案、消防专项预案措施等。
(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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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电话:(0371)88856110 88857110 888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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